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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是遺產管理中不可忽視的環節。即使遺囑中沒有明確記載,執行人也有權利和義務處理稅務申報。申報期限通常為六個月,逾期可能面臨罰鍰。
同一順位的遺囑執行人,也可以為二人以上,於立遺囑人百年時,遺囑執行人就必須共同執行,缺一不可。
「訂立」與「存放」是確保您心意得以傳承的兩條腿,缺一不可。無論您是選擇專業可靠的律師服務,還是合資格的免費平安紙申辦途徑,及早規劃、清晰表達,才是對家人最深厚、最負責任的愛。
因此,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使是繼承人,也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實務上,親屬擔任的情形相當常見。
可以。民法並未強制被指定者一定要接受。被指定的執行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可以選擇「不就任」,即拒絕擔任。但如果已經就任(開始處理遺產事務),就不能任意撤手不管,否則可能因怠於職務而被追究責任。建議立遺囑時,事先徵得被指定者的同意,並同時指定備位執行人,避免出現執行人空窗的情況。
離婚不會自動撤銷遺囑,但遺囑中關於前配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受益人的條款會被視為前配偶已先於立遺囑人去世。
可以。民法並未禁止繼承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實務上很多人指定大兒子或配偶擔任執行人,只要該繼承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非未成年人、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就符合資格。但需注意的是,繼承人擔任執行人可能面臨利益衝突的質疑,如果家族關係複雜,建議考慮由中立的第三人(如律師)擔任。
避免多位執行人:盡量避免指定多位遺囑執行人,以免因意見不合而導致執行困難。
立遺囑人簽署: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末端或經其承認的末端簽署。若立遺囑人無法親自簽署,可由他人代為簽署,但必須在立遺囑人面前及經其指示下進行。簽署時,立遺囑人必須清醒並明白其行為的意義。
同時,遺囑執行人也負有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必須以遺囑人利益為優先。
在遺囑的實踐落實上,遺囑人大多會在預立遺囑時指定遺囑執行人,而遺囑執行人主要的職務內容為依照被繼承人(亡者)的意思來執行遺囑,根據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配之相關事宜。而遺囑執行人一定要選定嗎?需要什麼資格呢?遺囑執行人又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呢?
特點: 遺囑 團隊通常由社工和義務律師組成,流程清晰,旨在推廣慈善捐贈文化,鼓勵市民在遺囑中考慮捐贈部分遺產。
立囑人簽署:您(立囑人)必須在兩位見證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在平安紙的末端簽署。